关于举办2024年春季学期(第十七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人:王鹏发布时间:2024-04-12浏览次数:10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经研究,学校2024春季学期(第十七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将于4旬开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党员发展对象。

二、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20244旬至5月上旬,其中集中教学时间由各培训班自定。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

四、分班安排

具体见《2024春季学期(第十七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分班安排》(附件1)。

五、培训形式

培训班采取集中教学、课堂研讨和在线学习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教学由各培训班根据《2024春季学期(第十七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课程安排》(附件2)自行安排时间地点,并于417日(周)前通过OA系统反馈具体课程安排,集中教学每堂课结束前由班主任组织课堂讨论交流。在线学习环节由学员用学号(工号)登录“中国海洋大学入党教育在线培训平台”(http://dxzx.ouc.edu.cn/),或登录组织部网站依次点击“党校在线学习平台”“入党教育在线培训平台”,或使用手机关注“中国海大党建”微信公众号并点击“学习路上”“入党教育”,按照学员手册(附件3)的要求自行学习。

六、培训考核

培训考核根据培训心得和在线考试成绩综合评分,总分不低于70分为考核合格。培训心得占综合评分的30%,学员在56日(周)前完成在线学习任务并提交不少于600字的学习心得,班主任在58日(周)前根据学员心得撰写情况和其在结业交流会上的表现进行评分。在线考试成绩占综合评分的70%,学员在59日(周)登录学习平台参加在线考试。

七、培训要求

(一)未参加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或参加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发展对象,不能发展成为预备党员;参加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且考核合格但一年内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重新参加培训且考核合格后才可发展成为预备党员。

(二)学员要按照教学计划按时参加培训,班主任负责考勤。学员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须提前10分钟到达教室累计迟到或早退2次者按缺课一次处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提交书面请假条,向班主任请假。学员要服从党校管理,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并做好笔记。上课期间,要将手机调至振动或静音状态,严禁从事与课堂教学无关的活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线下培训或缺课超过4学时的学员,取消其参加结业考试的资格。

(三)学生学员信息需在417日(周三)前录入中国海洋大学入党教育在线培训平台,教职工学员信息请填入《党员发展对象学员信息登记表(教职工)》(附件4)并于417日(周三)前通过OA系统反馈。

(四)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在培训结束后通过入党教育培训平台为通过考核的学员打印《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校盖章后放入个人入党档案。



附件:1. 2024年春季学期(第十七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分班安排

     2. 2024年春季学期(第十七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课程安排

     3. 入党教育在线培训平台(党员发展对象)学员手册

     4. 党员发展对象学员信息汇总表(教职工)



                                                党委组织部、党校

                                                  2024412


3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