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部、各学院(中心)党委(党总支):
为做好2021年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和组织关系接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学部、各学院(中心)党委(党总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安排专人认真审核新生党员的档案材料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做好组织关系接收工作,并妥善处理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一)审核的基本内容
1.《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党志愿书”)是否符合要求。入党志愿书是否带有编号,入党志愿书中是否存在缺项、涂改和漏填、错填等问题。
2.审核发展党员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为异地培养发展;是否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审批;培养期、发展时间、入党人年龄是否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相关规定等。
3.审查档案材料是否真实。认真核查材料的时间、内容、字迹等,查验有关证件是否与材料相符,有无涂改及造假现象;核查档案中的出生年月、入党各步骤时间、家庭成员等基本信息前后是否一致。
4.审核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党员档案材料一般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具体见党员档案材料清单(附件1)。
5.审核《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否规范。由省外转来的党员,应提供带有“回执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由具有发展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或其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开具,介绍信抬头应为“中国海洋大学党委组织部”,去向应填学部、各学院(中心)党组织名称(或单位名称)。由省内转来的党员,一般通过“灯塔-党建在线”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系统完成组织关系接收工作。
(二)做好发现问题的处理工作
1.严重违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存在材料不真实、程序不规范,弄虚作假者,应不予承认党员身份。
2.如存在缺少材料或材料漏填、错填等情况的,要及时与原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要求对方予以补充完整,若原单位党组织不能及时补充的,应出具相关证明或情况说明。
3.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符合规范的,须让学生本人尽快联系原单位党组织更换介绍信。
5.发现问题后,须认真向本人和原单位党组织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妥善保管谈话记录和原始材料。由学部、各学院(中心)党委(党总支)提出处理意见,书面报党委组织部复核。
请将《中国海洋大学2021年新生党员材料审核登记表》(附件2)及相关说明于9月30日(周四)前通过OA系统报党委组织部并打印存档。
二、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工作
1.由省内转来或本校升学的新生党员,经审查入党档案材料后确认党员身份的,学部、各学院(中心)党委(党总支)通过“灯塔-党建在线”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系统直接接收或调整党员组织关系。
由省外转来的新生党员,经审查入党档案材料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确认党员身份的,学部、各学院(中心)党委(党总支)统一收取介绍信,并从迎新系统和入党档案材料汇总党员相关信息,于9月24日(周五)前与介绍信电子版一并录入“灯塔-党建在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党委组织部审核接收后,由学部、各学院(中心)党委(党总支)填写介绍信回执并加盖公章,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反馈给新生党员原单位党组织,介绍信原件留下存档。
学部、各学院(中心)党委(党总支)须通过党员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全体新生党员的《党员信息采集表》,由党员本人审核签字后交回备案。相关信息如有更正,可直接在采集表中修改,并于9月30日前由学部、各学院(中心)党委(党总支)在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同步更新,党员本人审核签字的《党员信息采集表》由学部、各学院(中心)党委(党总支)存档备查。
2.学部、各学院(中心)党委(党总支)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将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新生党员编入党支部。党支部或支委会信息发生变动,须于7天内更新“灯塔-党建在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党组织和单位系统中的相关信息。
3.学部、各学院(中心)党委(党总支)要对照“灯塔-党建在线”发展党员纪实公示系统的相关要求,严格审核新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材料。由省内党组织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向原单位党组织发起入党积极分子电子档案转递申请,原单位党组织同意后,系统自动划转电子档案。由省外党组织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在材料审核无误后,可将信息录入发展党员纪实公示系统。
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接收和档案材料审核工作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学部、各学院(中心)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指派专人负责,确保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和组织关系接收工作严格规范有序开展。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党委组织部。联系人:王鹏,电话:66782722。
党委组织部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