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和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中的作用,根据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19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8〕458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领导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在党委行政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名单见附件1)任职的中层领导干部及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含六级职员)要按照要求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二、填报要求
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附件2)须由领导干部本人在打印出的空表(请用A4纸正反面印制)上亲笔填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不需要单位负责人阅签。
2.填表前,请先认真阅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扉页的《填表须知》、表格下方每一项的填表说明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提示(附件3),所填相关内容要事先与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子女配偶进行认真核实,并保证所填内容详细、真实。填写时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
3.集中填报后,如果干部本人发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变化的(附件4),应在30日内书面报告党委组织部,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次年集中填报时,仍需在报告表上填写变化情况。
三、纪律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站在践行党的宗旨、遵守党的纪律的高度,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集中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两项法规,引导干部准确把握两项法规的主要精神和具体要求,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
所有符合填报范围的干部均应按有关要求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自觉接受监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或隐瞒不报的,将视情况对有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对构成违纪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报送方式及时间
各有关单位要通知到每位需要填报的领导干部本人,并督促干部按时完成填报,做到报告对象不漏人,报告内容不漏项。表格填好收齐后,请于1月18日(周五)下午17:00前统一报送党委组织部办公室(行远楼503室)。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党委组织部联系(联系人:高岩、张念宾,联系电话:66786185)。
附件:
党委组织部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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