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6-05浏览次数:476

各院(系)党委、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抓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服务之中,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 )和山东省委、青岛市委组织部有关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发展材料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

1、对于离校前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所属党支部要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各院(系)党委要及时审批,并报组织部办理备案手续。院(系)党总支的预备党员转正需报学校党委审批。

2、对于离校前尚未到期转正的毕业生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应将其预备党员考察表填写完整,并及时归入本人档案,作为接收单位党组织继续考察的依据。

3、对于入党积极分子或入党申请人,为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能对其继续培养,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将入党积极分子或入党申请人的相关组织发展材料(如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考察表、思想汇报、党课学员鉴定表等)归入本人档案。

4、各院(系)党委、党总支要对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发展材料进行逐项检查,列好材料清单,杜绝张冠李戴、缺页少项、遗失不归档等现象,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党员档案材料原则上存入毕业生人事档案,随同人事档案一并转递。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一)党费缴止日期:2017届春季学期毕业生党员党费应缴至20176月。

(二)各院(系)党委、党总支要通过电子邮件、纸介印发等方式,将《中国海洋大学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注意事项》(附件1)发至每位毕业生党员。毕业生党员要认真学习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相关要求和流程,按要求规范填写《中国海洋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1,2,3,4,5,6》(附件2)。

(三)各院(系)党委、党总支将所有毕业生党员的信息分类汇总,填写《中国海洋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1,2,3,4,5,6》(附件2)。第二批派遣的毕业生党员信息请登记在相应表格最后,在备注中注明“第二批派遣”,于学校二次派遣日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证明党员身份的重要凭证。请各院(系)党委、党总支选派一名专职学生工作干部专门负责这项工作,于61512:00前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1,2,3,4,5,6》发至党委组织部(邮箱wangpeng@ouc.edu.cn)审核打印。628日前,以院(系)为单位,到行远楼502组织部办公室领取介绍信,同时上交审核通过的登记表(加盖院<>党委、党总支印章)。领回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及时将介绍信发给毕业生党员本人,党员本人领取时须签字确认,不得由他人代领,领取后本人应妥善保管。

721日(上午8:30—11:30,集中办理第二批派遣离校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届时,请以院()为单位,由负责老师携带盖章的第二批离校毕业生党员的登记表(电子版提前1天发送至邮箱wangpeng@ouc.edu.cn若无二次派遣的毕业生党员,也请发邮件说明)到组织部办公室办理,不再接受学生个人前来办理。

(四)组织关系转出后,院(系)党委、党总支要通过多种方式,跟踪联系、定期回访,督促党员本人尽快将组织关系落实到具体党支部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单反馈至院(系),院(系)党委、党总支要做好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单的接收、管理和存档;对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问题和困难的,党委组织部会同院(系)党委、党总支协调接收单位党组织或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及时予以解决。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 6 个月内,院(系)党委(党总支)、学校党委组织部可根据党员本人提供的原凭证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五)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原院(系)的毕业生党员,院(系)党委、党总支要及时将其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安排专人定期联系,掌握其去向、现状等,确保不失联、不失控、管得住、管得好。要健全毕业生党员管理信息库,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积极帮助解决就业创业、学习生活等实际困难,努力使每名党员都能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对其中的预备党员,所在党组织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转正工作。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时间一般不超过 2 年,其间,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转出。对超过 2 年的,院(系)党组织应与党员联系,根据其工作、学习或居住情况转移组织关系;因特殊情况确需继续保留组织关系的,由党员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党委、党总支同意,可适当延长保留时间,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 1 年。

(六)对出国(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院(系)党组织应要求党员本人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出国(境)党员保留组织关系(停止党籍)审批表》(附件3),经所在党支部、院(系)党组织同意后,在61512:00报党委组织部审批备案。院(系)党组织要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 出国(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年。


各院(系)党委、党总支要切实履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责任,健全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切实发挥学生工作干部、辅导员、学生党员骨干等各方面作用。要认真核实毕业生党员落实工作单位情况,合理确定他们的组织关系去向,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要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离校前教育,强化党员意识和组织关系接转方面的培训,充实完善离校前告知事项清单,帮助毕业生党员掌握政策、明确要求,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各院(系)党委、党总支于20171031日前将本年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情况报送党委组织部。



附件:

1.中国海洋大学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注意事项.doc

2.中国海洋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1,2,3,4,5,6.xls

3.中国海洋大学出国(境)党员保留组织关系(停止党籍)审批表.doc




党委组织部

20176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