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为激励全校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起好步、开好局,为加快国际知名、特色显著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做出更大贡献,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七一”前夕评选表彰2015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现就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共产党员应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基本条件是:
1.正式党员。
2.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3.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决策部署,担当作为、事业心强,对工作高度负责,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学习、社会实践等方面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创造突出业绩。
4.宗旨观念强,心系师生、热情服务,带头联系和服务师生,积极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群众口碑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师生员工广泛赞誉。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党务工作者应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还应分别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基层党支部书记,基本条件是:
(1)讲政治、顾大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绩突出;(2)注重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好;(3)关心师生生活,善做群众工作,切实为师生办实事解难题;(4)处事公道,作风民主,清正廉洁,品行端正,群众口碑好;(5)应在党组织书记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截至2016年6月30日)。
2.专职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是:
(1)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模范履职尽责;(2)善于把握工作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3)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4)善于做群众工作,在师生员工中威信较高;(5)一般应在学校党委部门或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专职从事党务工作连续3年以上(截至2016年6月30日),所在单位近三年来无重大事故和影响较坏的事件发生。
(三)先进党支部
先进基层党组织,应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基本条件是:
1.领导班子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等组织制度,团结坚强,有较强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
2.党员队伍好,党员日常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措施得当,党员队伍素质过硬、富有活力。
3.服务师生好,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解决师生难题,切实维护师生利益,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得到师生员工的拥护和支持。
4.工作业绩好,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为引领所在单位师生员工勤奋工作、刻苦学习、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核心,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学习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遵守纪律好,严格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和各项纪律规定,坚持依法办事,廉洁勤政,在师生员工中有较高威信和良好形象。
二、评选比例
全校先进党支部的评选比例为5%,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比例为1%(评选基数应为中共正式党员数),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比例为5%。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按照此比例进行推荐。
三、工作要求
(一)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党支部的推荐
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党支部的推荐由各基层党支部组织党员酝酿提名,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经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要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的普通党员倾斜,推荐的教工党员和学生党员之间应保持适当比例。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采取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党委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党委部门可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认真向学校党委推荐1-2名基层党务工作者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三)材料报送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请于6月13日前将推荐报告及呈报审批表(见附件)以书面形式报送党委组织部,并发电子版至zzb@ouc.edu.cn。为便于学习宣传与交流,呈报对象的主要事迹要写实、务实,字数在1500字以内;基层党组织的推荐意见要凝练概括呈报对象的特点,字数在300字左右。
党委各部门推荐的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请于6月13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党委组织部,并发电子版至zzb@ouc.edu.cn。
(四)研究决定
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名单及其事迹材料、个人档案等进行核查、汇总,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校园网上对名单和呈报审批表进行公示后予以表彰奖励。受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呈报审批表存入个人档案。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荐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切实把推荐评选工作作为以评促学、以评促建,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上新水平的过程;作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增强党的意识、党员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深化党员教育的过程。要严格标准,把握导向,注重实绩,好中选优,确保质量。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履行民主程序,坚持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酝酿推荐人选,严禁采取事先内定人选再征求意见的方式推荐。要注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增强透明度。除了做好校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推荐工作以外,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也可开展本单位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党支部的评选表彰活动。“七一”前后,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形式,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进行宣传表彰,进一步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党委组织部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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