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5〕439号)要求,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所有中层干部:五、六级职员(包括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和教学科研、直属业务单位的业务干部。
二、注意事项
1、填表前,领导干部要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表格下方每一项的填表说明,所填相关内容要事先与配偶、子女进行认真核实,并保证所填内容详细、完整、真实。
2、报告表中领导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表(一)“第3项”、表(二)“第1项、第2项”应当如实填报2015年的总体情况;表(二)“第4项”应当如实填报填表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持有情况。
对于再次填报者,“有变化”的,在“有变化”后的“□”内划“√”,并在其下方的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无变化”的,在“无变化”后的“□”内划“√”。对于首次填报者,无论“有无变化”,均应完整填写每一项的具体情况(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3、“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填报时,应填写有效证件及上一年失效的证件。因公办理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也需填写。
需要说明的是:领导干部持因私出国(境)证件出国(境)的,除包括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事由外,还应将本人持因私出国(境)证件完成学术、科研、培训等公派出国(境)任务的情况填报其中。
4、其它金融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证券公司理财、基金公司理财、信托理财、投资型保险及其他理财产品,均需填写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
5、2015年集中填报时,出现的比较集中的问题是:部分干部的子女的从业情况填写了“无变化”,实则其子女已由低年级升入高年级,或已完成学业参加了工作,按抽查核实的要求,以上情况均属“有变化”,并应如实填报变化后的情况。
三、纪律要求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站在践行党的宗旨、遵守党的纪律的高度,结合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本单位中层干部学习领会中央、教育部和学校党委相关文件精神。
所有中层干部均应按有关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对构成违纪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015年,根据教育部人事司统一布置,遵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学校共组织随机抽查、重点抽查了30名中层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2016年,学校将继续加大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抽查核实力度,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提拔任用,并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
四、报送方式及时间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通知到每位需要填报的领导干部本人,并督促干部按时完成任务,要做到报告对象不漏人,报告内容不漏项。报告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在打印出的空表(见附件,请用A4纸正反面印制)上亲笔填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
表格填好收齐后,请于2016年1月21日(周四)下午17:00前统一报送党委组织部。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党委组织部联系(联系人:张念宾,联系电话:66782722)。
党委组织部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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