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基层党建创新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08浏览次数:1742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学校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17年度基层党建创新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基层党建创新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的相关要求,组织申报党建创新项目。申报党组织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基层党建创新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于922日(周五)前报送党委组织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zzb@ouc.edu.cn),逾期视为放弃2017年度项目申报。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要积极发掘、培育、推荐党支部工作创新项目,每个二级党组织的推荐项目一般不超过3个。

二、项目公布与实施

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基层党组织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和上年度项目的完成情况确定立项项目,并按照二级党组织党员人数和上年度项目完成情况确定立项项目的总经费支持额度,于10月中旬予以公布。批准立项的党组织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最迟应在2018年春季学期结束前结项。项目完成后,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进行总结,填写提交项目结题表(附件3)和相关成果(报告、图片等)。党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党建活动项目进行验收。

三、其他要求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基层党建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基层党建创新项目,切实将其作为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及本单位党建重点工作,将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相结合,认真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基层党建创新项目取得实效。

 

附件: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基层党建创新项目管理办法(修订).doc

     附件2:中国海洋大学基层党建创新项目立项申请表.doc

     附件3:中国海洋大学基层党建创新项目结题(总结)表.doc


                                                 党委组织部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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