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增强学校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16年度基层党建创新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基层党建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的相关要求,组织申报党建创新项目。申报党组织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基层党建创新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于9月20日(周二)前报送党委组织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zzb@ouc.edu.cn),逾期视为放弃2016年度项目申报。每个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二、项目公布与实施
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基层党组织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和上年度项目的完成情况确定立项项目,并按照立项党组织党员人数确定每个党建创新项目的经费支持额度,于10月中旬予以公布。批准立项的党组织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最迟应在2017年春季学期结束前结项。项目完成后,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进行总结,填写提交项目结题表(附件3)和相关成果(报告、图片等)。党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党建活动项目进行验收。
三、其他要求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基层党建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基层党建创新项目,切实将其作为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及本单位党建重点工作,将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相结合,认真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基层党建创新项目取得实效。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基层党建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
党委组织部
2016年9月5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