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中层领导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3-20浏览次数:526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和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5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所有中层干部:五、六级职员(包括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和教学科研、直属业务单位的业务干部。

二、注意事项

1、填表前,领导干部要认真阅读《填表须知》表格下方每一项的填表说明,所填相关内容要事先与配偶、子女进行认真核实,并保证所填内容详细、完整、真实。

2、报告表中领导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表(一)“第3项”、表(二)“第1项、第2项”应当如实填报2014年的总体情况;表(二)“第4项”应当如实填报填表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持有情况。

其它事项均填写“变化情况”,即“有变化”的,在“有变化”后的“□”内划“√”,并在其下方的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无变化”的,在“无变化”后的“□”内划“√”。

3、“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填报时,应填写有效证件及上一年失效的证件。因公办理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也需填写。

需要说明的是:领导干部持因私出国(境)证件出国(境)的,除包括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事由外,还应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和审核要求,将本人持因私出国(境)证件完成学术、科研、培训等公派出国(境)任务的情况填报其中。

4、报告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在打印出的空表(见附件,请用A4纸正反面印制)上亲笔填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

三、纪律要求

所有中层干部均应按有关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对构成违纪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014年,根据教育部人事司统一布置,遵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学校组织抽查了25名中层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通过与中组部、教育部反馈的抽查核实结果进行比对,只有9名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内容与反馈结果基本一致,其余干部中,有的存在填报不规范的情况,有的存在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情况。

2015年,学校将继续加大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抽查核实力度,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提拔任用,并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

四、报送方式及时间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通知到每位需要填报的领导干部本人,并督促干部按时完成任务,要做到报告对象不漏人,报告内容不漏项。表格填好收齐后,请于2015317日(周二)下午500前统一报送党委组织部。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党委组织部联系,联系电话:66782722

附件: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doc

  

  

党委组织部

20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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